經濟部補助申請省水標章檢測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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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內容
計畫說明
經濟部為建立省水標章產品檢測環境、促進省水產品普及化,並鼓勵廠商申請省水標章,特訂定「經濟部補助申請省水標章檢測費用作業要點」,提供省水標章廠商申請檢測費用補助。
申請資格
本要點所稱廠商,為依中華民國法規登記或成立之公司、商號或工廠。
應備資料
廠商應於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,備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,經本部水利署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經費。
(一)申請表(附表一)。
(二)廠商登記影本及檢測報告影本。
(三)支出費用相關證明(影本者請加蓋廠商印章)。
(四)補助款領據(附表二)。
申請相關文件不完備者,應通知廠商於一個月內補正,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,不予受理。
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,已通過審查之申請案將移至下年度再予以撥付補助經費
計畫期程
每年度3月至10月
補助款編列原則
各檢測項目補助額度如下:
(一)非應具省水標章之產品,補助額度為檢測費用之百分之三十,且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。
(二)經公告施行為應具省水標章之產品,補助額度如下:
1.經公告施行未滿三年者,補助額度為檢測費用之百分之三十,且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。
2.經公告施行滿三年者,補助額度為檢測費用之百分之二十,且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。
3.經公告施行滿五年者,補助額度為檢測費用之百分之十,且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。
4.經公告施行滿七年者,不予補助。
檢測報告
本要點所稱檢測報告,須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(TAF )認證並驗證可執行該檢測項目之檢測機構開具。
申請補助規定
廠商申請省水標章之產品檢測補助費用,需符合下列規定:
(一)完成檢測報告後,六個月內取得省水標章使用許可,並依省水標章使
用許可編號起始日期,於一年內向本部水利署申請檢測補助費用,逾
期不予受理。
(二)檢測報告之產品已接受本部水利署或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,不得再申
請本要點補助。
注意事項
廠商檢附文件如有不實造假情事者,將追繳廠商已領之補助經費,並依法追究其民事、刑事責任。
收件與服務窗口
有關廠商申請補助事宜,依據前述相關規定及備妥文件後,本署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收件及彙整之前置作業,相關諮詢請電工研院李研究員(03-5913854)
聯絡方式
主辦單位:水利署
主辦單位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-3號10樓
主辦單位聯絡人:張祖寧
主辦單位電話:02-89415087
主辦單位聯絡人傳真:02-89415028
主辦單位聯絡人Email:a64p510@wra.gov.tw
執行單位: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
執行單位聯絡人:工研院李俊德研究員
執行單位電話:03-5913854










